类似于核定征收、财政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合不合法?

随着总部经济招商时间的愈来愈久,相信很多人都对它有过了解,也许说不清具体事宜,但一定知道核定征收、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没错,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有限公司的财政扶持政策是总部经济招商的标志,不用实体入驻不用实体办公也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基本上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纳税问题,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的买卖都会产生资金的流动,只要有资金流动就要纳税,个人也是一样。只要你上班有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少想要节约税收的企业老总或者有个税问题的高管股东都会在网上寻找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普遍得到的回复都是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来享受个税的核定征收,但是很多的朋友都会问,这样做合不合法?

首先不少人觉得再注册一家企业很麻烦,又要工商、又要税务还需要定期纳税申报,等于是多一个公司多缴了税,怎么减轻税负呢?其实这家公司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使用税收园区的政策而注册的,那么怎么使用呢?很简单就是通过业务分流的形式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人说,这样的方式是不是真的合法?即使现在可以,会不会某一天地方会强制让企业把已经返还给企业的税金再退回去?首先这样的做法肯定是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西部大部分地区比较落后,而东部地区属于沿海发达城市多,北边是全国的政治旅游中心,南边是我国的经济中心,所以说全国的税收政策绝对不可能一样,如果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使用一套税收方案,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为了提升西部大地区的经济,地方也是不惜重金,广纳全国企业入驻。

还有就是地方会不会让企业退还已经返还给企业的税金,这更是不可能的,因为地方的方案是经过多次协调商议的,并且该上缴国家税务总局的税金是一分不少的,返还给企业的这部分是地方应该留存的,既然已经返还给企业,地方作为政府机构是不会做出这种出尔反尔的事情的,倒是哪天等到地方经济繁荣了,取消税收返还的政策真的是很有可能的。

类似于核定征收、财政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合不合法?

中国西部(详情156)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8379)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2735)经济开发区(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

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1.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以开票500万为例,个税只需缴纳500×1.5%=7.5万即可。

类似于核定征收、财政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合不合法?

所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空穴来袭,而是有依据的,同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大大帮助企业、个人缓解税收压力,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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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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