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使用音乐版权付费标准公布,版权纷争终于落幕?

文/观察未来科技

在直播行业的发展中,互联网直播中使用音乐相关版权问题一直是个让众人头疼的问题。直播间使用音乐版权怎么付费?付多少费?一直缺乏具体的行业标准和参考依据。直到昨天,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才算是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付酬标准确定了下来。

具体来看,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5条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

“获酬权”问题讨论的核心就是报酬的标准怎么来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全社会公布了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酬标准: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为了有效实施,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将直播间类型划分为,使用K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从7月25日开始试行。

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版权费标准的确立,也告诉了我们两方面的信息

一方面,建立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付酬标准是必然趋势。近年来,网络直播产业迅猛发展,音乐作品作为直播的重要部分和组成元素,伴随网络直播触角的延伸获得更大范围的传播。然而,与之相对的,却是民众音乐版权意识的相对淡薄、音乐版权保护的配套机制较为欠缺,这使得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一直都受到较大挑战,由此而引发的争议也非常频繁。

就在前不久,一名游戏主播还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遭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冲上热搜。去年,2021年,歌曲《小跳蛙》的版权所有方也对12名主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起诉,版权所有方麒麟童公司认为,上述主播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59次在直播间演唱《小跳蛙》,接受粉丝打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

不仅如此,音乐的侵权成本低,利润空间大,而相应的维权成本却很高。在这样的背景下,保护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权利势在必行,因为只有当版权真正获得保护时,可行的商业模式才会出现。而就当前的市场规则而言,显然是需法律确定,需要推动司法来确定或者通过权利人主张权利去决定的。

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注意到,音乐之外,直播间版权阴影还覆盖的体育赛事直播、电影院盗播、影视剧盗播等领域。在2017年,爱奇艺就曾因花椒直播盗播网剧《秘果》将其诉至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作品点播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当然,这是比较早期的直播盗播事件,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通过手机录制的形式进行直播,一边播放一边解说。好在这些相对权责明确的侵权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规制,但仍有些直播在打着侵权的擦边球。

比如,去年B站高价拍得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三年直播权,并将赛事转播权分销给企鹅电竞、虎牙和斗鱼平台,但并未开放二路流直播间版权。于是在一些平台出现了“黑屏解说”,即以赛事解说见长的二路流直播间不播放比赛画面,但进行同步解说,包括德云色、阿布、德莱兄弟等头部主播,人气值甚至高于单一平台官方直播间数据。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2021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7.03亿人。虽然当前试行的付酬标准目前还没有达成最终共识,但行业领域内的探索和协商仍在进行。可以预见,未来,直播间的付酬标准仍将进一步完善,这对网络生态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免责声明:该自媒体文章由实名作者自行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版权内容由作者自行担责),且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秒送号Miaosong.cn立场,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投诉 · 举报作者与内容]

「作者 · 档案」
预见未来科技与商业,洞察前沿趋势新变化。

  
(0)

相关阅读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