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明确新冠感染重症标准,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文章内容,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

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应警惕病情恶化。

将临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纳入《方案》,在一般治疗中增加了高热和咳嗽等对症处理;在抗病毒治疗中增加了已在我国审批上市的小分子药物;增加了抗凝治疗;强调了清醒俯卧位通气的重要性;在氧疗和呼吸支持治疗方面,结合最新认识和研究证据,指出经鼻高流量氧疗优于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改进了呼气末正压(PEEP)的设定方法,加强机械通气的肺保护措施。

修订完善中医治疗部分,增加了部分证型及“病证结合救治”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指导,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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