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浙江天台县官到任告城隍文

清代浙江天台县官《到任告城隍文》

某(即县官戴兆佳),谨斋沐洁虔,昭告于本县城隍尊神曰:
惟神明聪正直,灵爽于昭,固赫然天台之保障,为斯民所藉庇者也。今以郎川(戴兆佳籍贯安徽宣城郎川人)下士,奉天子明命,来牧兹土。自常矢慎矢公,靖共尔位。其或滥受苞苴(受贿)欤;其或烦刑横敛欤;其或畏暴欺良委靡听政欤,是居官无状(是本官罪责),罔知为国爱民,神其殛(杀死)我,以为不职之戒。【此段向城隍保证,决心执政民,否则愿遭神明惩处,不得好死!】
若夫雨旸时,若年岁顺成,疫疠不生,人无夭札(遭疫病而早死),俾百姓安居乐业,以生以养,则惟神之责。倘其旱涝不节,灾眚迭见,吉人罹殃,凶人获福,是则神之不职,必将奉圣天子声灵,为神致讨,为民请命,无所依回瞻顾也。【此段告诉城隍,要保证风调雨顺,年岁顺成,让百姓安居乐业,不得罹难遭殃;这是你城隍的职责。(比如六十年代初大灾荒饿死人,就是城隍的责任。)】
呜呼!阴阳同理,均当父母(父母官与城隍级别相同)为心,祸福无门,惟在公私一念,神其鉴之。
谨告。

【选自清代戴兆佳撰《天台治略》,原文电子影印版无标点。】
戴兆佳,字士朝,号舒庵,安徽宣城戴家村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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