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出台《网络生态治理规定》意见稿:不得制作调侃灾害信息

据报,《规定》共有43条,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等作出了规定,旨在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发布关于《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不得制作调侃恶搞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不良信息。

《规定》共有43条,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等作出了规定,旨在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规定》第七条规定,不得制作含有十大内容的不良信息,包括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调侃恶搞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等内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该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规定》还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生态治理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应急处置、网络谣言处置、网络黑产线索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加强教育培训。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还应当加强对其使用者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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