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吴咏宁坠亡案二审:花椒直播赔3万人民币

秒送号(miaosong.cn)自媒体平台11月25日消息,被誉为「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26岁的网红吴咏宁(真名吴永宁)曾在多个直播平台直播高空极限挑战,但在2017年挑战湖南长沙一栋高楼时堕楼身亡,引起社会关注。

吴咏宁的家人早前认为多个直播平台未尽审查及监管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椒直播)诉至法院。

11月22日(上周五),北京四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结果,花椒直播需赔偿吴咏宁家人各项损失3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早前媒体报道,事发在2017年11月8日下午,吴咏宁当时在湖南长沙华远国际中心的楼顶平台,挑战空中引体上升,可惜挣扎约20秒,再无力返回平台,最终失手堕楼身亡。吴咏宁本身是湖南宁乡人,曾经做过「武行」,亦在浙江横店当过「茄哩啡」。自2017年2月起,吴咏宁在多个直播平台直播高空极限挑战,旋即成为该领域的网络红人,拥有超过130万的粉丝。

吴咏宁母亲何某将花椒直播诉至法院。何某起诉称,吴咏宁坠亡时,正处于和花椒直播的签约期内,被告对其死亡有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花椒直播答辩表示,直播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行为并不具有在现实空间侵犯吴咏宁人身权的可能性,不是侵权行为;其次,吴咏宁上传的影片内容非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直播平台没有应当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做处理不具违法性。此外,直播平台未指令其做超出其挑战能力或不擅长的挑战项目。

法院:直播平台应承担相应网络侵权责任

2019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花椒直播应该对吴咏宁的坠亡承担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但吴咏宁本人应对其死亡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花椒直播对吴咏宁的死亡所承担的责任是次要且轻微的,花椒直播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花椒直播提出上诉,11月22日,四中院二审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花椒直播赔偿何某3万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又认为,花椒直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对吴咏宁上传的影片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进行规制,但直播平台却未进行处理,因此其对吴的坠亡存在过错。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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