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禁食野味,违者可罚5万并负刑事责任

《草案》写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四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四是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广州拟立法禁食野味,违者可罚5万并负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饲养、经营、运输、贮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酒楼、餐馆、饭堂等餐饮经营者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制作含有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的招牌、菜谱或者其他宣传资料,用以招徕、诱导顾客。

其中特别指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此前合法取得的经营许可证亦要注销

《草案》同时提到,对规定施行前已经合法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规定施行前已经合法取得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饲养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由发证机关撤回,予以注销,并给予补偿。

投诉、举报者可获奖励

《草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拨打12345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投诉、举报者给予奖励。

罚则方面,《草案》规定,在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可处以每人最高2万元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猎捕禁止食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的,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饲养其他禁食野生动物,也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将被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

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或者相关宣传资料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该自媒体文章由实名作者自行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版权内容由作者自行担责),且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秒送号Miaosong.cn立场,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投诉 · 举报作者与内容]

「作者 · 档案」
提供最新、最快、最热的各种热点资讯阅读分享,欢迎大家关注!

  
(0)

相关阅读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