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实施垃圾分类新政:生活垃圾分四类违规最高罚200元

继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日(5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个人首次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将被劝阻,再次违反规定最高罚款200元(人民币.下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北京市居民可在家中设置「两桶一袋」,即两个垃圾桶,一个放厨余垃圾,一个放其他垃圾,而纸张、塑料瓶等可回收物单独放在一个袋里。对节能灯、蓄电池、水银血压计等有害垃圾可以投入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厨余垃圾与其他类垃圾混放混装是制约垃圾分类的一大难点,北京市城管委固废处相关负责人称,现阶段更追求厨余垃圾分得纯,「餐巾纸、牙签可不能图省事扔进厨余垃圾,要扔到其他垃圾中。」

外界认为,北京「四分法」中的「其他垃圾」发挥「容错作用」,若居民无法十分精准地判别,可以将其置于其他垃圾中。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认为,这种做法可操作性高,也能减轻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抵触心理。

此外,北京垃圾分类不实施「定时定点」,也不采取强制撤桶和厨余垃圾破袋投放,而是采用固定式、流动式等方便居民交投,其中固定式主要包括固定桶站和专人值守的分类驿站。

据悉,自5月1日起,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强化专项执法。据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将重点检查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严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新规实施后,个人未分类投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北京市餐饮服务5月1日起不得主动提供筷子、勺子、刀(刀具)、叉子等即弃餐具,宾馆饭店不得主动提供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即弃用品。商场超市也不得使用超薄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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