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记者写企业负面报道敲诈勒索, 河南恶势力犯罪集团14人获刑

河南渑池县法院近日宣判一宗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案,以朱某为首的14人被控冒充新闻工作者,大肆敲诈勒索当地矿山、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被法院判处监禁及罚金。

据内媒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朱某将其实际控制的河南融之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朱某甲。2018年3月,融之媒公司与某媒体签订合作协议,并在该媒体的网站刊发新闻稿件。

后被告人朱某招募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进入公司,把上述人员分为外采部、编辑部,将刘某编入编辑部,负责网站相关栏目的发帖、删帖工作,将其他人员编入外采部,并配发私制的网站工作证。

法院称,朱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安排、指使外采部人员到河南省下属市区县,采用偷拍偷录等方式收集矿山等行业企业涉环境污染等相关信息,并撰写负面报道,经朱某审核,由刘某发不在网站相关栏目中。然后外采部人员通过向涉事企业等相关负责人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施压,借机索要钱财。得手后,朱某安排刘某将相关负面报道予以删除,并给外采部人员分赃。

经查,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刘某等14人冒充新闻工作者,已先后对河南省下属市区县矿山、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实施31宗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4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刘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报道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刑罚方面,法院判处其中1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10年零6个月至1年零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8千元不等罚金;认定另外2人为从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相应刑罚。

资料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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