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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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云锡华联锌因公司8000吨选矿厂车间。

云南省应急管理网讯(通讯员 王亚斌 张华平)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经云南省政府同意,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分四章三十五条,重点对云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其评审管理具体办法作了规定,同时明确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以自愿参与小微企业达标创建。

《实施办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和自愿申请、评审机构评审的原则。其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一级为最高等级。其中,一级达标企业认定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二级、三级以及小微企业分别由省、州(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确定经考核合格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并落实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专职工作人员的单位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

《实施办法》规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如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形的,将被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等级。

《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激励政策。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激励对象,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图文信息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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