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影片合同

  • 合作拍摄影片合同法定解除权之(二)

    在合作拍摄影片合同中,对负有影片拍摄、制作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依约开机应为其所负担的主要债务。发生开机迟延,视迟延的程度及受害方的反应有两种解除方式:开机迟延但受害方予以催告,而此后制作方仍未开机,则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迟延严重,直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则受害方亦可解除合同。

    2019年6月17日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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