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解决成本票问题还能合理公转私?

在金税三期、四期系统的监管下,不仅大额现金存取会被重点监控,企业还需要注意公对公、公对私的大额转账,也会被重点监控!

监管不只是税务机关进行监控,而是包括银行、工商局等多部门联合立体监控,所以以前的那些避税方法不要再用了!那么企业老板想要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合理合法地转入私户可以怎么操作呢?

可以通过入驻园区,成立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个独的名义对外承接无法获得成本票的业务,通过调整业务模式,由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相关技术服务费、市场推广费、咨询费等服务类型的发票。不仅可以解决成本票问题,完税后剩余资金还可以直接公转私。

在税收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个人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后的税率为0.6%,增值税为1%(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为0.06%,综合税率为1.66%,完税后的剩余资金可以自由支配。

还有一种最直接公转私的形式,那就是自然人代开方式,由自然人到税务代开相应的成本票,公司可以将这笔费用直接转给个人账户。但这种方式有两种纳税模式,一种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按照经营所得以核定征收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的个税为0.5%。

如此明显的对比,当然更多的人会选择核定征收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是划入经营所得,年底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同样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即综合税率为1.56%,完税即可。

所以,企业想要解决公转私的问题,就要了解各个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合理地利用。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保证业务真实,做到基本的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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