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八孩,真相未大明

文/陈根

离江苏徐州丰县生8孩女子事件曝光已经过去了两周,人们依然在等待对一位母亲境遇的调查。

事实上,在视频流传引起舆论争议的立时,丰县县委、县政府就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但核实结果从第一次“不存在拐卖行为”“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到第二次“女子系被收留”,再到第三次“女子由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同村村民带至江苏徐州走失”,至今尚不能服众。

要知道,所谓通告,如果只有一个信源、一条证据支持某个结论,这个结论就是可疑的。只有一条证据的史料不足采信,一个信息来源的报道可能会失真。因此,确定一个事实,需要有多个信源交叉印证。然而,当前所发布的三次通告,无一可以交叉论证。徐州丰县生8孩女子事件依然扑朔迷离,汹涌的舆情和网民的愤怒情绪也尚未止息。

古老的罪恶

事情的起于一段博主拍摄的视频,在江苏徐州丰县欢口镇一处简陋的小屋子里,一名女子穿着棉裤、上衣单薄,旁边有张床,脏乱不堪,床上还有一碗饭、一个馒头。镜头里,这位母亲脖子上拴着铁链,称其已经生了8个孩子,表情木讷不善言语。很快,视频被热传发酵,疑似被拐卖、遭家暴的言论四起。

许多网民将其与2007年的中国电影《盲山》相提并论,这部电影讲述的正是一个年轻女子被拐卖到深山的故事。

刚毕业的女大学生白雪梅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被一对人贩子以“上山挖药材”为名,骗到了某个穷困村庄,卖给40岁的德贵做“媳妇”。白雪梅刚开始央求、其后反抗,找村干部的投诉,但皆是徒劳。在出逃失败下,白雪梅不仅被关起来,还被德贵在其父母的帮助下强奸。

万念俱灰的雪梅先是绝食寻死,而后慢慢振作起来,试图逃脱。但她很快发现,她所挑战的是“盲山”那黑暗无比、却又铁一般坚硬的“村规民约”。村民不仅无视德贵平时的强奸、虐待、拘禁,甚至在白雪梅逃跑时会自愿发动,把白雪梅抓回来。在这样的民约下,白雪梅的逃亡均以失败告终。

甚至最接近成功的一次,她靠向村里小店店主出卖肉体换来的四十块钱,已经跑到了临近的县城,并坐上了去往别地的公交车。但即便如此,白雪梅“丈夫”带领的村民还是拦住了汽车,公然直接将其在当地民警的面前架走,绑回了盲山。而理由就是德贵的一句“有精神病”。终于,在买主的多次殴打、强奸下,白雪梅彻底绝望,被迫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儿子。

这部电影之所以被推至舆论的风口,就在于电影所反映的现象,在我们这片土地上其实是广泛存在的——比如此次事件发生地徐州。事实上,徐州地区拐卖妇女事件一直猖獗。网民翻出早年调查报告,发现3年内近5万女子被拐卖到徐州,多数是从云南、贵州、四川拐卖而来,年龄最小的13岁。

具体来看,这些数据来自1989年出版的著作《古老的罪恶——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作者谢致红和贾鲁生。书中引述官方数据指,从1986年到1989年,人贩子从全国各地拐卖到徐州市所属6个县的妇女共48100名。其中铜山县伊庄乡牛楼村几年内增加人口200多名,几乎全部是从云南、贵州和四川被拐卖来的妇女,占全村已婚青年妇女的三分之二。

书中还列举了一个典型例子,佐证了当地官方的不作为和人贩子的猖獗:贵州一名女青年被拐到徐州,人贩子将她捆绑着招摇过市,送往买主家。该女子向路过的公安求救,结果这名警界败类不但放过人贩子,还将她带给自己的堂兄弟,任其强奸并将她倒卖获利。

徐州此次身世未明、一连产下七男一女却仍被铁链拴住关在小黑屋里的丰县“神经病”母亲被怀疑就是这种拐卖乱象的典型表现。毕竟,当地官方开始一口咬定该女子是“本地人士”,“不存在拐卖”。在舆论压力下,官方又改口其“身份不明”,并称将“继续深入调查”。

现在,第三次调查结果公布,又称女子“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言语行为异常。杨某侠牙齿脱落为牙周病所致,DNA鉴定八个孩子和董某民,杨某侠相符”。但显然,徐州发布和前两次丰县明显不一致的发布并不能服众,真相到底是什么,人们还在等待。

卖妻生子轻量刑?

当然,结果是什么,目前我们不得而知,但对于人贩子拐卖、糟蹋女性的这种罪恶活动,从法律角度,却是时候给出一个公道的答案了。

要知道,就算是历代帝制王朝,至少在明文刑律上,也会对诱骗、拐卖妇女的罪犯施以重拳:秦代对人贩子不论主从一律处死;汉代加重,要五马分尸,还弃市不许家属收敛;唐代为首者绞立决,从者流三千里,蒙赦亦不得归;元律一律处死;清律主犯斩立决、从犯斩立决,等等。

从某种程度上说拐卖人口,尤其是妇女,比强奸甚至杀人更加可恶。因为拐卖妇女的行为,几乎是天然地内含了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它和这些行为一样是抢劫并剥夺了受害者的贞操和生命,用的还是一种更卑劣、更痛苦的手段。然而,至今,我国法律对收买人口者的处罚却依然很轻。

在我国,现行《刑法》,援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一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该法条第六款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受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简单来说,如果你买个媳妇或买个儿子,最高判三年,如果你不虐待被拐者,事发后不阻拦解救,还可以判的更轻。就像罗翔曾在其课上所讲:贩卖妇女的判罚,比不上大熊猫、金丝猴,甚至还比不上鹦鹉和20只癞蛤蟆。在此我呼吁全国人大立即着手修订《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一律处以无期徒刑,并且终身不可减刑。

此外,再从法律的执行来看,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妇女的拐卖普遍存在,离不开基层政府的“帮忙”。正如《古老的罪恶》中所揭示的:因为拐卖婚姻普遍存在,村民们自然“守望相助”,共同防范买来的妇女出逃,甚至集体抗拒外来人员营救被拐卖妇女。许多基层官员本人或亲友的家庭也都涉及拐卖婚姻,因此自然也给予包庇,当地相关部门亦因此不闻不问,甚至出手掩盖真相。

此次徐州丰县生8孩女子事件就有许多问题直接指向当地政府:她如何生养了八个孩子?中国曾经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她接连生育八个孩子为何没有受到当地政府的注意?如果当地官员了解到她的情况,为何能对如此非法拘禁行为视而不见?

虽然中国很多地方从古至今都有买人的习俗,但今日的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全面小康社会,但如果对这样侮辱和践踏公民基本尊严的恶行,公权力都不能摆出势不两立、比喻除之后快的姿态,又怎么能说明自己对国民的生命与尊严有起码的进行保障决心呢?

法律,不应因为一种恶俗在民间广泛留存,就迁就这样的存在。如果不能举起法律武器,真正打击拐卖现象,那么,这种被拐女孩父亲被迫“原谅”强奸自己女儿的“丈夫”,当地村民公然集体阻碍打拐民警执法,甚至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不认真彻查拐卖事件,敷衍塞责、捂盖子的行为,就会堂而皇之的一再发生。

失序的农村婚恋

最后,探究因果,造成这样现象的一个根本所在,还在于父权制的政治经济文化与长期桎梏的迷信习俗,这才有了这样畸形而失序的农村婚恋社会。

人和农村社会的联手合谋,拐卖和黑中介等现象,不仅是人性的丧失和社会的偶然,这些事件本质更是极具典型性和系统性的现代社会问题:性别筛选和计划生育深刻地改写了人口结构,造成男多女少的性别失衡。同时,城乡二元和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中,农村最底层的男性在层级梯队序列中被排挤出婚姻市场。

其实,关于人口与婚配的许多研究在二十年前就预料到了当前农村所面临的光棍问题。除了男女绝对数量上的失衡,婚姻也受到“男高女低”择偶标准等社会观念的调节。简言之,女性希望通过婚姻实现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上迁,只愿意选择经济和社会条件更好的男性。相较之下,男性通过婚姻上迁的普遍性较小。尤其随着中国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带来的高流动性,婚姻流通的范围在全国内扩大。

虽然只有极少部分的女性真正实现了婚姻上迁,但相比男性,女性更可能通过婚姻的方式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城乡二元的落差和贫富差距的拉大,客观上加强了经济在择偶标准中的权重,进一步加剧农村贫困地区适婚男性过剩的情况。这种失衡让底层男性处在愈发严重的婚姻挤压中。

不少文献和资料也指出,男多女少的失衡结构和由此而来的婚配困难,会造成许多社会后果。其中之一,就是“买妻生子”会成为这些无法跨越婚姻门槛的单身男性解决问题的替代性方法。它如此原始、野蛮、狰狞,而恐怖。但却真实的留存于世,在很多地方,甚至活跃至今。

并且,婚配危机不仅仅发生在“找对象难”的准入门槛上,婚后生活也危机重重。丈夫往往为了留住新娘不择手段。2015年“被拐女生成山村女教师事件”刺激着舆论的神经,要一个女性留在这样的家庭中,殴打强暴和生儿育女是不足够的,甚至要动员全村人的力量。贫困的生活和生育的矛盾依然威胁着家庭的稳定,并可能最终导致解体。丈夫成婚困难的经历和担心失去婚姻的威胁又显著了增加了其婚后施暴的概率。

最终,拐卖事件还是不可避免地回到了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毕竟在如今人口男女比例差距越来越大的今天,男性婚姻受到挤压的势头不会降,只会逐步上升。

因此,总的来看,一方面,从微观的角度考虑,需要针对生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处理落地,包括有关方面对丰县事件追责问罪,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另一方面,从宏观角度来看,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靠法律和对社会现存问题的重视。

一个社会对女人、弱者的态度能衡量出它的文明与发达程度,也决定了这个社会能走多高多远。一个社会,也只有充分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命和生活尊严,才有真正的文明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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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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