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错失百万,合同中的语言陷阱到底有多可怕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因字面歧义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智合同”小智为大家带来一个因为一字之差,导致其近百万元利息的诉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因字面歧义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智合同”小智为大家带来一个因为一字之差,导致其近百万元利息的诉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

一字之差错失百万,合同中的语言陷阱到底有多可怕

话要从十几年前说起,当时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并在2005年11月16日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该工程未实际开工建设。于是鲍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提到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保证金100万元,这期间产生的利息按月利率0.7%计算,同时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原以为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没想到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仍未还款。一怒之下,鲍先生将该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

而庭审中,鲍先生才发现,由于自己没有对协议进行反复推敲审核,双方争执的焦点就出现在了协议中:“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中的这个“后”字该如何理解。鲍先生认为,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该公司则认为,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7%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句话中的“后”字应当按“之后”理解,“之后”在《新华字典》中的含义为在某时间以后,故按照用语结构,对合同中的这句话的理解应当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所以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鲍先生要求,最终只能由他自己为这次的“失误买单”。

鲍先生的案例其实并非个例,小智在收到的众多拟签合同中都见过诸如此类的语言陷阱。这些陷阱虽不起眼却非常可怕,轻则让签约一方损失钱财,重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破产。所幸的是,这些文字游戏都被小智识破,帮助签约方及时回避了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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