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注意!政府在这些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拆房的!

在拆迁之间,征收方需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事项进行交流。可是就在这个过程中便会出现很多纠纷,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合理,村民自然就不会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

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通常都会将征收方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那么,问题来了,在维权期间,征收方是否可以进行拆迁呢?

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将征收方起诉后,能直接阻止政府强制拆除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政府就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不能擅自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是话又说回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将征收方起诉至法院,那么相关部门就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拆除违法建筑的时候,虽然相关部门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该权力也仅限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之下。那么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相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执行。

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时

在征地拆迁中,相信我们大家都会遇到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字的情况,这也是大家唯一能想到且获得合理补偿的第一步。但是很多人就开始发问了,不签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会强制拆迁吗?

第一种情况,如果没有签字,但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将征收方诉讼至法院,这个时候,征收方是不能实施拆迁的,一旦实施,就属于违法强拆了。

可是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有征收方为了尽快达到拆迁的目的,在与被征收人没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拆了,此时*律师提醒大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尽量的保住房子,房子在,维权就越简单,同时也要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为以后维权做准备。

第二种情况,如果没有签字,但在法定期限内又没提起诉讼,又拒绝搬出去的。此时,征收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第三种情况,被征收人在维权期间,房子就被征收方给拆了,此时被征收人就一定要注意了,要及时的跟自己的代理律师沟通,看看律师让你怎么做,其次,自己也要对现场进行摄像。证据越多,就越对我们的维权越有利。当然,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不要害怕,也不要灰心。要知道,律师就是帮助弱者讨回公道的,只要相信律师,相信法律那就已经事半功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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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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