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团“民告官”不用去法院?!这种维权“模式”不用花一分钱!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的俗称,而行政诉讼又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如今很多“民告官”的案件都与征地拆迁有关。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民生的大工程,其很多项目都具有公益性质。但如今不少人打着公益拆迁的旗号,实施商业拆迁,压低被拆迁人补偿。

于是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将相关部门及人员告上法庭来达到维权的目的。

但是除了行政诉讼能维护我们的权益之外,还有一种制度,是可以不用去法院打官司且能“告官”。那就是行政复议。

前不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26日举行了“2018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的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会议上表示,在过去一年里,各级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以“复议为民”,着力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7万件,办结22.4万件。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的约3万件,纠错率达15.1%;其中,司法部办理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纠错率达18.7%。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上数据中看到,行政复议是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关键。也是企业和个人遇到行政纠纷“首选项”之一。

何谓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合法权益受侵犯,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解决官民纠纷的重要途径,更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的一种监督制度。

对此,司法部副部长强调,要不断加大监督、纠错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办案流程严格化以及规范化建设。

为何行政复议这么受“青睐”?

行政复议,简单地理解就是去政府“找上级评评理”——

如果觉得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去找县政府复议;如果认为县政府错了,你可以去找市政府复议;如果对省部级单位的复议不服,甚至可以找到国务院进行裁决。

当然,作为一个制度,行政复议比这要复杂得多。他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保障着他的运转,和行政诉讼既平行又有交叉。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更像一条“快速通道”,与到法院去打官司相比,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更广、效率更高,而且还免费;与信访相比,行政复议程序更规范,结果也更权威。

*律师在为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通常都会首选行政复议来帮助拆迁户维权。但如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一些复议机关刻意逃避履行法定职责而维持决定,复议结果屡屡不尽人意的,*律师就会选择行政诉讼来继续为当事人维权。

但*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行政复议通常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的提起时效相对而言较短,因此,如果想提起行政复议,一定要趁早。

何谓监督?就是不留情面,只要发现违法行为就必须严格纠错。然而行政复议不讲情面地纠错不只是亡羊补牢那么简单,而是更让人警醒。且纠错不是目的,目的是让行政复议长出了倒逼依法行政的“牙齿”。

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些部门提出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行政复议其实是上级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管理行为。

为此,当广大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时,如果与拆迁方产生利益纠纷时,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的抓住复议的这一机会,勇敢的维权,才有可能拿到合理的补偿。同时如果有不懂得或是不明白的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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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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