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周铁钳 通讯员 孙海龙 陈凯平)“什么,你说我销售的保健品里含有‘西地那非’?又不是我生产的,我怎么知道它里面加了有毒有害的原料?况且我只是销售,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样也犯罪?……”

6月12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刑事检察部审查批准逮捕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丹自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经营某保健品店期间,销售无合格证及合法进货手续的性保健品。后对现场查获的性保健品进行检验,发现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2019061321561096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安全,他指出:“加引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

检察官在此提醒流通领域经营者:一定要把严格好进货关,建立正规进货台账,杜绝销售一切没有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的食品。只有认真履行好义务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要擦亮眼睛,切勿购买“三无”产品。购买药品、保健品要认准正规的销售渠道,对于自身的病情应向正规的医院就诊、咨询专业的医生,不可“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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