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诚信耍老赖 法院维权除障碍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力克执行难不留死角

人民法治网讯(赵连喜)7月4日8时整,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排除社会各种干扰,出动警车、公务车10辆,组织法警、执行员干警等50余人,全副武装顶着40度的高温,奔赴距林州市十多公里外的乡下,在院长王健的亲自带领和现场指挥下,将林州市某某镇铁炉村老赖李某某的旧房子强制拆除。至此,影响邻居(申请人)家庭采光、没厨房、没厕所、没正规门楼,在夹缝中憋屈着生活了近30个年头的董九长,不停地向现场的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河南省、安阳市和林州市的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央媒、省级媒体和当地媒体记者于现场见证执行情况,一致表示:“执行力度就该这样,维护法律尊严不能打折扣,让“法律白条”无处遁隐,社会才会更加诚信、更加文明。”

上图:林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左三)现场指挥,河南省、安阳市和林州市的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见证执行情况。

为己方便订协议 事后耍赖废协议

本案中,申请人董九长在1990年经村委会批准,按村镇规划座落,新建五间两层楼房,因被执行人有旧宅瓦房五间,在楼前占了大部分院内及胡同。2004年村委会批准被执行人新宅基地一处,按照村镇规划要求,被执行人在盖新房前必须先拆除掉旧房,收拾完拆房杂物,空白地归后邻董九长所有,当做院落和出路使用。对此,致使董九长达15年来没厨房、没厕所、没正规门楼,只好在西边开了便门,多年来十分不便的窘境生活将迎来曙光(下图)。

上图:左边是申请人董九长五间两层楼房,右边是被执行人新建的房子,中间的白灰墙房子就是标的物——该拆除的房子。

然而,事与愿违。被执行人为了自己方便,不按村规明约执行,反到申请人董九长家中多次死磨硬缠,延期拆除旧房,后经村委会协调,申请人董九长也考虑到邻居关系,最后勉强签定了在2005年5月之前全部拆除“君子”协议。

当被执行人的新房已建成后,拆除旧房总不动工。转眼间,订立的拆除协议期限已经到了,申请人董九长便去找被执行人拆除,被执行人却置之不理。无奈,只好去找村委会干部出面督促被执行人拆除,经过申请人和村委会干部多次催促,被执行人置若盲闻,不予理睬。后经镇司法所协调处理,被执行人不但不拆,反倒强词夺理,称那地方就是自己的,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真正地耍起了“无赖”。

好心未能得好报 诉至法院获维权

董九长经过村委会、乡镇司法所以及本人大半年的努力,最终还是以无果而告终。无奈,只好拿起法律武器。2006年初,董九长将李某某起诉到林州市人民法院。

据起诉状中显示,被告李某某新建楼房在董九长前面,按照村规,新建楼房的前提条件是先拆除旧房,才能获得建新房的资格,李某某没有履约;在新建房屋高度上也未按村规民约规定建房,私自超过规定高度50公分,违背了村委会规定,也违背了民情习惯,被告超高部分必须拆除,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拆房合同(协议),立即拆除旧房屋五间及其他占用的地方附属物和被告拆除新建楼房超高部分。被告李某某辯称,答辯人并未侵犯原告董九长的出入通行权、所建房屋也未超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告建房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据原告诉求所述,其仅仅是经村委会批准,显然是违法的,对违法所建的房屋根本谈不上合法的出入通行权。答辩人于2004年所建房屋并未超过规定,法院可对房屋进行物验,答辩人与原告所签的拆房合同是无效的,不应确认答辩人目前对所居房屋根本不具备所有权,该房屋的主人是答辩人的叔父,该房一直由答辩人的父母居住,后该房又经答辩人父母翻修以后暂交答辩人看管,答辩人根本无权将该房撞自处分。因此,答辩人与原告所签的拆房合同应是无效。

林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前后院邻居,原告居后,被告居前.1991年原告经村委会按排新建楼房五间,其房前有被告李某某旧瓦房五间,占了原告大部分院及胡同。2004年被告新批一院宅基地,按规定应全部拆除旧房,后因李某某要求、村委会同意,原、被告于2004年12月17日签订临时占用保证书。双方约定,关于老宅于明年5月份之前拆除,现被告新房已经建成,拆旧房期限已到。被告确未按保证书拆除旧房,双方发生矛盾,经乡镇司法所调解未果。故董九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拆房合同,立即拆除房屋五间及其他占用地方附属物。爱与邻里关系情面,在2006年4月20日庭审中,董九长将“拆除新建楼房超高部分”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由于被告未按保证期限拆除老宅,双方由此发生纠纷,责任在被告。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拆房合同,拆除房屋五间及其他占用的地方附属物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其不具有老房的所有权,所有权属其叔父李某所有,所签拆房合同无效的事实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规定,2006年6月12日,林州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拆房合同,拆除老房屋五间及其它附属物。

法院判决当儿戏 被判两年仍拒拆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董九长与李某某虽然不是对门,但房前屋后视如对门,关系以往也很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势的强盛,李某某的社会文明思想逐渐在退化。在事先因自己的需要向董九长请求,协商达成如愿设想,本该感恩董九长给于自己的方便。可事与愿违,李某某非但不感恩董九长,按协议履行。反而变本加厉,非但不拆,还将法院的判决当儿戏,找出多种非法理由与法律“抗衡到底”。

当法院判决生效后,董九长为了维系邻里关系,还是先后找到村委会、乡镇司法所从中调解,让李某某自动履行法律文书判决义务,这样,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关系面子会好的。然而,李某某不但不拆,反而扬言“判决也是白条”,“我就要与法院抗衡到底”!

上图:全副武装的法警对现场进行了南北隔离、戒严,使所有隐患排除在零状态。

如此嚣张气焰,董九长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按照判决限期拆除旧房,否则,法院将采取措施,强制拆除。

尽管法院采取多种柔和措施、上门讲法释义、传唤到法院耐心开导履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尽管法院如此的多项举措,尽管执行员无数次的婆心开导,尽管法律多年来的宽恩,始终没有感化李某某往正道上去前行,反将执行员的婆心开导当做耳旁风,法院的判决对他没有用等等,来抵抗法院的执行进程。鉴于李某某的多种拒执表现,法院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10年后的2016年,林州市人民以“拒执罪”将李某某逮捕,判处2年的刑罚。

2018年刚刚刑满释放的李某某本该吸取沉痛的教训,自动拆除。然而,意向再次事与愿违,不但不拆,反而设置种种障碍阻挠法院执行。

“法律是有底线的,怎能随意践踏”。当林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得知该案的详细情况和,立即指示该院执行局长王建华迅速制定强制拆除详细措施,并且亲自带队,现场指挥,维护法律的尊严,惩杀老赖的邪威。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记者在现场看到,林州市人民法院法警、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王健院长坐镇指挥、调度,首先由全副武装的法警对现场进行了隔离、戒严,执行局长王建华指示执行二庭庭长王永青到被执行人李某某住处对其依法进行传唤,无人应答。王永青又陪同记者查看李家旧宅内是否还有物品及人员等情况,在拍照、取证,确定屋内空无一人一物后,9:10分许,随着王建华强制拆除开始的一声令下,轰隆隆米黄色大钩机迅速伸出大长臂将执行标的物——旧房,推(搂)翻在地,尽管尘土飞扬,但全副武装的法警丝毫没有顾忌,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感和预防感,使现场秩序井然,没有出现任何隐患苗头,使一座15年前就该退出地球的旧房子安然落地!

在对现场进行装车清除时,董九长和妻子呼便英激动得按捺不住迫切的心情,多次双手抱拳向法院的干警鞠躬致谢:“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盼了30年,终于盼来了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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