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变11万 “聪明”债主篡改借条被判1年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因擅自篡改借条而引发的陆某甲诈骗罪一案,被告人陆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2017年6月14日,陆某乙向被告人陆某甲借款人民币10 000元,并签订了1张借条。被告人陆某甲经多次催讨未归还,遂篡改借条中的借款金额10 000元为110 000元,并于2018年11月19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害人陆某乙归还110 000元、支付利息19 800元(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总计金额129 800元。

被告坚持当时只借了10000元,且双方并未约定利息,借条相关内容为原告自行添加。并依法提出进行司法鉴定。

经鉴定,借条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内容为事后添加。

面对铁证,原告一下蔫了,没有了之前的气势,他向法院承认了错误,称当时是生气被告借款后就不接电话了,想给被告一点教训。并表示10000元也不要了,希望能撤诉。

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陆某甲主动到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三山派出所投案。

最终,富阳法院判定被告人陆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韩利锋 侯珂 通讯员 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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