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砸人致轻伤 赔钱判刑苦果尝

砸人一时爽,致人轻伤苦果尝。2020年6月15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薛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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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18年10月说起,被告人薛某在灵宝市豫灵镇某村秦某家门口,因挪车问题与秦某发生争执,被告人薛某用装有白酒的酒瓶朝秦某头部砸去,秦某用左胳膊阻挡,酒瓶破碎致秦某左桡骨骨折及左侧眶外侧壁骨折。经鉴定,秦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薛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陈述中,薛某表示认罪伏法:自己因为琐事,一时冲动用酒瓶把人砸伤了,对不住秦某,女儿因为我的事跑前跑后,也对不起我的家人,以后一定会汲取教训,多学法律,做守法好公民。

法官说法:本案中,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时,法院充分考虑了薛某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永波 李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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