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欠款惹积怨 河南灵宝法院调解促和谐

2020年6月20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本是生意合作伙伴关系,2007年合伙期间,刘某从陈某处借款4万元,并向陈某出具借条一份。2020年6月,陈某将刘某诉至灵宝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所借的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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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送达通知书后,陈某与刘某均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刘某辩称,陈某诉称的4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合伙期间陈某的出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二人的合伙协议。承办法官陈法官询问刘某“既然你称是合伙投资款,那为什么你要向陈某出具借条?”,刘某回答不上陈法官的问题,也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但刘某坚称不同意还款。

庭后第二天,陈法官来到刘某家里,想通过给刘某做工作来促成案件调解。最终,陈法官法理上告诉刘某,出具借条就已经存在法律效力,又从情理上告诉刘某“你们二人是朋友,又是生意合作伙伴,你既然承认确实收到了这4万元,并且也向陈某出具了借条,就应当讲诚信,向陈某还钱,通过法庭来调解结案,还不伤害二人的朋友关系”。经过陈法官情理上、法理上的分析,刘某认可陈法官的意见,同意向陈某还款,陈某看到刘某的诚意之后也立即表示愿意作适当让步,要求刘某偿还38000元即可。最终该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苏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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