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症结 河南许昌法院院长半天调解两起案件

民事纠纷案件调解需要多长时间?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鑫现场办公,找准民纠纷案件的问题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半天时间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案,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妥善化解矛盾,刷新了民事调解工作的新高度。20200708234725569

房屋租赁起纠纷,院长调解化干戈

2017年6月10日,李某与许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许某将其位于东城区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房租每月1833元,押金3000元,合同终止时,许某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回。后李某因自身原因提出提前退房申请,许某进行房屋验收后,同意将租金及押金退还。后来,李某与许某协商退还租金及押金事宜时,许某将李某微信拉黑,一直拖延退款事宜,致使李某至今未能收回剩余租金和押金。无奈,李某将许某诉至法院。

结合本案案情,阎鑫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原来,许某认为李某要支付房屋维修费,刚好和剩余的租金和押金相抵。在找到案件症结后,阎鑫抓住争议焦点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耐心地与李某探讨调解方案,经进一步协商后,引导李某提出调解方案:“许某返还李某房租及押金共计5000元;李某应向许某支付房屋的维修费用3000元,二者相抵后,许某应付原告李某房租及押金共计2000元,双方不再因为房屋租赁产生任何纠纷。”许某同意后,当即执行分别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李某,并相互握手以示和解,此案顺利调解。

黄豆芽、不合格,受处罚、讨说法

就在书记员制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调解协议时,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到达法庭,提出希望调解。

2019年3月21日,芦某经营着一家超市,李某到芦某处销售黄豆芽时称,黄豆芽从从许昌某芽菜厂购买。同年11月22日,许昌市食品药监局魏都分局委托某公司对芦某从李某处购进的黄豆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2020年3月21日,芦某被许昌市食品药监局魏都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8元并处罚金1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时,该行政处罚案在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因李某的行为给芦某经济及名誉造成了损失,依照芦某与李某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许昌某芽菜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芦某诉至法院

由于已提前查阅卷宗了解案情,阎鑫马上投入该案的调解当中。通过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与诉求,了解到被告李某曾与芦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沟通不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阎鑫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座谈进行沟通分析,最终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并一致同意签署调解协议:李某赔付芦某经济损失4000元,某芽菜厂向芦某赔偿损失2000元;芦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不在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李某当庭执行,微信转款给芦某。

调解完毕后,阎鑫劝说当事人道:“无论时做人还是做生意,都要以诚信为本,只有诚信经营,才能避免纠纷。”

“没想到法院院长能亲自调解俺的案件,还能一下帮俺解开了疙瘩,给您们添麻烦了,谢谢您!”听了阎鑫的话,李某和芦某拉着阎院长的手,一个劲的说着感谢的话。(王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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