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某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件显示:陕西省西安市的雷先生,就因为这个停车习惯,一个月内被罚了16次,扣了48分,还有罚款3200元。只不过,他不服处罚并上诉,还真给他赢了。
雷先生今年46岁,一直在西安卖菜,平时他开一辆小汽车上班。去年8月份到9月份期间,雷先生因为工作需要,多次将车停在开元路上。他停车的位置,路沿上划着黄色油漆,但路面上也有停车位。
9月份额一天,他又停下车时,突然看到后面有人在拍照,像是交警队的。但拍照的人并没有穿制服,他也就没在意。后来,心里一直琢磨着这事的雷先生,为了安心,还是找人帮忙查了一下自己车的违章记录。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雷先生的车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出现了16次交通违法记录,要扣48分罚款3200元,这可让雷先生郁闷透顶了。他赶紧去交警队询问,交警以他“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为由,给他下发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让他接受处罚。
可雷先生并不认可。他觉得,交警处罚了16次,可一次也没有在自己的车上粘贴处罚通知单,也没有用短信、电话的方式告知,导致自己一直不知情。如果第一次就被通知的话,自己肯定不会继续违停的。
10月份,雷先生向交警队申请行政复议,希望能够撤销处罚。到了12月26日,交警队给予回复,认定对雷先生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对于雷先生关于“为什么没贴罚单没告知”的疑问,交警队这样回应:民警巡查时,发现雷先生的车先后16次停放在路沿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非机动车道上。民警拍照取证了,也录入系统了,照片很明显反映了车的违法行为。
有了这些禁停标志、标线,就已经向驾驶员明确表示该路段禁停了。作为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存在雷先生认为的,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对此,雷先生则表示,虽然停车的地方有“黄道沿”,但也同时有停车位。两者都有的情况下,交警直接选择性按照“黄道沿”来处罚,事实不清。随后,他在今年6月份,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法庭在今年9月份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交通法规有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在此案中,交警并没有提供任何告知措施,因此对雷先生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行政复议阶段,交警队作出的维持该处罚的决定,确属不当。此案的受理费50元,由交警部门承担。判决后,雷先生表示,交警队罚了自己16次,但自己只认1次,交一次罚款。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1条)
不要怕执法者,应该据理力争,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