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年安全法令

1704年安全法令(同时也被称作王国安全法令)是苏格兰国会对于英格兰国会于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案(Act of Settlement 1701)之回应。1700年,时为英国王位继承人的安妮女王的最后一位在世子嗣——格劳斯特公爵威廉过世。因此苏格兰与英格兰国会需要找一位新教徒的继位者。英格兰国会决定由汉诺威选侯夫人索菲,她是前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的孙女,但是并未征询苏格兰国会之同意。苏格兰国会的回应是在1703年[1] 提出一个法案,主张当安妮女王去世后,组成苏格兰国会当中的三个等级(Estates)可以从苏格兰国王的后裔中指定一位新教继承者,但是不能是英格兰人,除非是特定的经济、政治、宗教条件所导致。这个法案被苏格兰国会中的贵族等级否决给予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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