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银行特许状法令》(英语:Bank Charter Act 1844)(7 & 8 Vict. c. 32),也称为《皮尔条例》,是英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令,在罗伯特·皮尔任期内通过。法令限制了不列颠各大银行的权利,把印钞权收归中央集权式的英格兰银行所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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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银行特许状法令》(英语:Bank Charter Act 1844)(7 & 8 Vict. c. 32),也称为《皮尔条例》,是英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令,在罗伯特·皮尔任期内通过。法令限制了不列颠各大银行的权利,把印钞权收归中央集权式的英格兰银行所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