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副总统选举为中华民国首次依照宪法举行的总统选举,选举方式是由具有民意基础的国民大会(以下简称国大代表)进行投票的间接选举。该选举乃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一部分,选举投票于民国37年(1948年)4月20日进行,选举地点则是在南京市国民大会堂。副总统选举虽同时进行,不过与总统选举分开计票,不是与总统一起搭档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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