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薪酬条款?

“薪酬条款”也称为“外国薪酬条款”,是美国宪法(第一条第9款第8款)的一项规定,通常禁止联邦公职人员从外国接收任何礼品,付款或其他有价物品或它的统治者,官员或代表。该条款规定:美国不得授予任何贵族头衔:任何人未持有任何利润或信托办公室,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在场,薪酬,办公室或职衔。来自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形式。

“宪法”还载有“国内薪酬条款”(第二条第1款,第7款),该条款禁止总统从“联邦政府”或“其他”的“补偿”之后的州获得任何“薪酬”行政人员。

外国薪酬条款的明确目的是确保国家领导人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影响,甚至是无意识的,通过赠送礼物,然后是欧洲统治者和外交官之间的共同和普遍腐败的做法。该条款的早期版本以荷兰共和国于1651年通过的一项规则为蓝本,该规则禁止其外交部长以任何方式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接收“任何礼物”,并被纳入联邦条款(1781年) )作为第六条第1款:任何在美国,或其中任何一方持有任何利润或信托办公室的人,也不得接受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现有,酬金,职位或所有权; 美国国会也不会或任何一个国家授予任何贵族头衔。

除了禁止贵族头衔之外,其他所有内容都从宪法初稿中删除,但最终应查尔斯平克尼的请求得以恢复,查尔斯平克尼在制宪会议上辩称“必须保留美国的外国部长和其他官员,不受外国人的影响“该条款的最后文本包括允许在国会明确批准的情况下接受外国礼物的条款,或许反映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尴尬经历,他曾作为美国驻法国大臣被路易斯赠送一个带有宝石的鼻烟壶十六,并且,不想冒犯国王,要求国会允许保留它(许可被授予)。

虽然对于外国薪酬条款的确切含义和范围存在一些争论,但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它广泛适用于所有联邦公职人员,无论是任命还是当选,直至并包括总统。这种解释得到了宪法起草以及过去总统行政和大会惯例等历史记录的支持。因此Edmund Jennings Randolph其中一名制宪者在弗吉尼亚州的批准公约中表示,该条款保护免受“总统从外国获得酬金”的危险,甚至断言违反该条款的总统“可能被弹劾。”没有记录的异议从伦道夫的观点来看。至少从19世纪初开始,由外国提供礼物的总统经常要求国会允许接受这些礼物,并且外国统治者礼貌地(有时是总统本人)被告知有关礼物的宪法限制。(唯一的例外似乎是乔治华盛顿,他在没有咨询国会的情况下接受了法国大使的印刷品。)

外国薪酬条款还广泛涵盖任何形式的利润,利益,优势或服务,而不仅仅是金钱或贵重物品的礼物。因此,它将禁止联邦公务员在与外国(或由外国拥有或管理的公司)进行的商业交易中获得特殊考虑,这使得公务员比其他企业具有竞争优势。可以说,正如法律学者劳伦斯·特里布和其他人所建议的那样,该条款将禁止与外国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因为公务员所得的利润将属于“薪酬”的普通含义,并且因为这种安排会严重威胁到该条款旨在防止的那种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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