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边飞来离奇官司,前夫妻为正名同向而行

法律专家、我国著名的社会慈善家付广荣女士指出,由常奇一手策划的这一系列诉讼案件,从主观其恶、诉讼主体、虚假合同、判决结果、专业性等各方面来看,具有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和构成要件。对多位无辜者造成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非常巨大,对国家本已紧张的司法资源占用和浪费十分惊人。

天边飞来离奇官司,前夫妻为正名同向而行

一、离奇官司从天降,前夫妻携手应诉忙

  近日,有北京市居民邓朝晖、李玉忠等人多次向媒体反映一桩离奇事件:本来有着普普通通,平平安安的生活,不曾想忽然被人在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给起诉了,而且是多次一再起诉,并且判他们一再败诉—一个陌生而遥远的地方,一起毫无来由和征兆的诉讼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据查,辽宁省阜新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在辽宁省十四个地级市中经济排位靠后,是全国第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之前,邓朝晖、李玉忠几乎闻所未闻。接到法院的传票及查封房产决定书之后,李玉忠发现原告方是他的邻居常奇,原为辽宁省义县人,在北京做生意相识。常奇为什么会选择千里之外一个与双方没有任何关系的基层法院来诉讼呢?这得从一起合作生意说起。

  2013年,常奇在北京开办一家投资公司,后与邓朝晖共同看中湖北一处矿业,共同投资2000万元,其中常投1100万元,邓投900万元。不料经营不善,投资被骗,资本无法回笼。常不甘心,想让邓承担,邓反对。常经过各方咨询,想到了解决办法。

  常奇先是在其原籍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以义县人刘宏伟的名义起诉邓朝晖、李玉忠,诉称刘宏伟于2013年将自有资金450万元通过常奇儿子常家铭的银行账户出借给邓朝晖、李玉忠二人用于经营,多年不还,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将常奇的妻子及儿子常家铭列为共同被告。

  经过常奇及委托律师一番操作,义县人民法院居然支持了常奇的诉讼闹剧,判决邓朝晖、李玉忠等共同偿还刘宏伟450万元及利息。事实上,邓朝晖与李玉忠二人原为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已于2010年离异,故不可能在三年后的2013年发生向常共同借款并共同做生意的事实。

  邓朝晖、李玉忠当然不能接受这一枉法裁判,上诉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刘宏伟与邓朝晖、李玉忠之间没有借款合意,常奇与邓朝晖之间有多起经济往来,不能以常奇与邓朝晖之间的经济关系来判断刘宏伟与邓朝晖、李玉忠之间的法律关系。邓朝晖与李玉忠之间早已离婚,不能成为共同债务人。于是终审判决驳回刘宏伟的诉讼请求。常奇又提出再审,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予以驳回。

  正当邓朝晖、李玉忠为法律的公平、公正庆幸之时, 2018年某日又收到了阜新市海州区法院的民事诉状和开庭传票。起诉他们的是常奇雇佣过的前员工阮树武,诉状称2013年,邓朝晖、李玉忠因经营需要,共同向阮树武借款117万元,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7万元,承担月息2%的借款利息。

  邓朝晖、李玉忠提出了案件管辖异议,但是被阜新市两级法院驳回。

  在法庭即将开庭审理时,阮树武经受不住压力,主动撤诉,不再充当原告角色。无奈之下,常奇又临时安排了一个阜新人凌岳飞充当原告,继续诉讼。

  在阜新市海州区法院的一审庭审中,邓朝晖、李玉忠答辩强调,他们与凌岳飞素不相识,没有给原告出具过任何借据或签订过借款合同或存在银行资金交易记录,双方不存在可以不签订合同就出借大笔资金的可能。而且,在长达五年之久的时间中,凌岳飞从来没有找被告主张过债权,双方也没有资金往来。但是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法官孟某不顾被告的答辩意见,一审判决邓朝晖、李玉忠共同偿还凌岳飞117万元本金,并自2013年起承担借款利息,利息甚至超过本金金额。

  邓朝晖、李玉忠上诉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将该案发回重审。但是阜新市海州区法院坚持错误,法官程某依然按照法官孟某的判决方式,继续做出错误判决。邓朝晖、李玉忠第二次上诉,阜新市中级法院尚未进行审理。

  常奇一再得逞,信心也越来越足。2018年,常奇居然将锦州市中级法院终审改判的刘宏伟为原告的450万元案件,改换原告主体,伪造其儿子常家铭在阜新市海州区租房居住的虚假住所地,在阜新市海州区法院起诉邓朝晖、李玉忠。

  常奇在该起诉讼中诉称,450万元是常家铭的,邓朝晖、李玉忠因经营需要在2013年向常佳铭借款,多年不还。诉状要求被告偿还本金450万元,并按照月息2%给付利息。邓朝晖、李玉忠又提起案件管辖异议,指出常家铭明明在北京市居住生活,不可能跑到偏远的阜新市去居住。但是阜新市两级法院拒不采纳邓朝晖、李玉忠的正确抗辩,裁定这个官司阜新市海州区法院管定了。

  接下来的结果可想而知,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法官 不顾邓朝晖、李玉忠提出的与常佳铭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借据或借款合同,该450万元已经由锦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事不能出现两个矛盾判决结果,李玉忠与邓朝晖早已离异,没有参与其与常奇的合作等抗辩,判决邓朝晖、李玉忠共同偿还常佳铭450万元,并承担500余万元的高额利息。

  邓朝晖、李玉忠对阜新市海州区法院的枉法裁判早已有所准备,把希望寄托在二审上诉之上。邓朝晖、李玉忠分别举债凑足了各四万余元的上诉费,邓朝晖还委托律师起草上诉状,详尽地写明了一审判决的错误。

  阜新市中级法院法官吕某主审本案,与法官公某、曹某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案件开庭审理后,阜新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并没有按照正常的途径审理本案,依然藐视锦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做出的已生效终审判决。

  邓朝晖、李玉忠为了避免错案的发生,给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贾瑞悟致信,实名举报刑满释放人员常奇在阜新市两级法院虚假诉讼的事实。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在2019年4月8日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海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更为让人不能接受的是,阜新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将一审判决收取的42800元案件受理费判决同时让邓朝晖、李玉忠各承担42800元,把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足足提高了不止一倍,竟然变成93600元。邓朝晖、李玉忠欲哭无泪:阜新市经济形势再不好,也不至于如此掠夺当事人的诉讼费吧!

  现在,邓朝晖、李玉忠已经对阜新市两级法院的判决提出再审申请,并且将常奇以及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期待正义的到来。

二、常某人一再得逞,玩弄的是法律和正义

  同样一个案子,锦州法院判邓朝晖、李玉忠赢了。之后,同一个案由,又到阜新重复立案,阜新就判他们输了,出现了两个法院两个不同判决结果的怪现象。多地、多级、多主体、多轮诉讼,这是显然一场漫长而艰难的马拉松式正名过程。邓朝晖、李玉忠这对前夫妻为了应对共同的遭遇,不得不时时同向而行。

  代理律师认为:第一,原告如果主张借贷关系,应当向法院提供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如此大额的借贷行为,双方不签订任何书面文书是不可能的。原告是无法证明款项就是出借款。第二,按照常规借贷双方是基于一定关系才会发生借贷关系,原告与被告互不相识或素无往来,出借大额资金后不闻不问,不合乎常规。第三,同一事实被人为利用,被冠以不同的所有人,利用到不同的法院重复起诉不合法。第四,就同一事实,辽宁省的两家法院做出矛盾的判决,违背民事诉讼原则。

  对于居住、生活和生意多在北京的常奇,为何将至少五起案件都选择在阜新市法院一诉再讼的疑问,相信稍有社会常识的人都会得出正确的答案。

  另据了解,在本案发生之前,常奇还利用阮树武之名在阜新市两级法院进行过以北京居民张玮为被告的两起诉讼。据张玮介绍,他与常奇是朋友关系,常奇为了从金融机构贷款需要银行交易记录,在不到两个小时之内,以500万元在张玮和常奇妻子的银行卡连续转进转出,形成了1500万元的交易记录,最后该500万元仍回到常奇妻子的银行卡内。常奇利用该记录在阜新市法院进行诉讼,阜新市两级法院在双方没有任何借款合同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判决张玮偿还常奇一方借款1500万元及超出本金额度的借款利息。现在,该案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中。

  法律专家、我国著名的社会慈善家付广荣女士指出,由常奇一手策划的这一系列诉讼案件,从主观其恶、诉讼主体、虚假合同、判决结果、专业性等各方面来看,具有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和构成要件。对多位无辜者造成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非常巨大,对国家本已紧张的司法资源占用和浪费十分惊人。这种“碰磁式诉讼”屡试不爽的另一重要因素,显然与当地的司法环境和执法水平息息相关。如果任由此类知法犯法的新型诈骗犯罪行为继续下去,正常的法治进程将会被打乱。

  2018年 9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其中,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应定虚假诉讼罪,司法人员实施该类犯罪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在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异地管辖,等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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