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院:重塑“法庭功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人民法庭不仅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打通乡村诉源治理 “最后一公里”,还要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7月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召开完善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促进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推进会。会议发布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职能的方案》,对全市46个人民法庭工作职能改造进行安排署,进一步优化了人民法庭布局,重塑法庭功能定位,使人民法庭以新动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展现新作为新形象。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人民法庭面临新的发展形势,法庭功能定位发生新的变化。新乡中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和改进工作。该院专门成立了人民法庭指导小组,依据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过深入调研,着眼优化布局,重塑功能,对全市46个人民法庭职能定位进行改造,打造了“专业法庭、中心法庭和边远法庭”三类法庭,赋予不同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并搞好法庭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配置,实现重塑后的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清晰,人员配置合理,各有重点特色。如中心法庭以审判业务和纠纷化解并重,将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形成立体化纠纷解决体系,承担起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的职能,自觉当好基层解纷的排头兵。

新乡中院院长袁荷刚强调,坚持把人民法庭功能改造当场一项全局性工作抓好抓实,发挥人民法庭的双重职能,将人民法庭打造成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坚强堡垒。实施科学分类,精准考核,继续细化三类法庭考核指标,推动人民法庭改造方案落地见效。坚持以“案结事了、少诉无讼”为导向,妥善处理基层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以信息化引领,提高解纷效率,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案件预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数据分析等功能。(田波涛 韦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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