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主人缘何站在了被告席?

“我们真是太傻了,我们让小偷跑了,我们自己却进来了……。要早知道是这样的结果,别说给我们一万,就是给五万,也不能做这样的事啊,我们的行为就是在放纵犯罪,对于小偷,就应该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让小偷破财消灾、拿钱了事,因为小偷在我们这里花了钱,他会变本加厉去偷,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害。”羁押在“铁窗”内的郭某、田某面对检察官的提审,泣不成声,一再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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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灵宝某小区居民郭某在其家中抓到了入室盗窃的牛某,郭某将牛某殴打一顿后,以自己家中曾被盗、损失物品价值一万六千元为由要求牛某赔偿,邻居田某闻讯也来到了郭某家中,以同样的理由要求牛某赔偿八千元,牛某遂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弟弟。郭某、田某以牛某的人身安全以及报警相威胁,最终牛某弟弟赔偿郭某一万元、田某五千元。

2019年12月6日,该案提请审查逮捕,检察官在仔细阅卷、反复研究案情后,了解到郭某、田某已经退赃,两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罪表现,最终以无社会危险性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依法对入户盗窃的牛某进行追捕。2020年5月1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仅用一天时间,就将该案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020年5月12日,家中被盗的郭某和邻居田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5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田某单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检察官说法]:明明是自已家中被盗,为何自已站在了被告席,成为被审判的对象?在法庭上,郭某、田某忏悔不已,一再请求法官对他们进行从轻处理,让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深究该案背后的原因,是不懂法在作祟。

此案的警示意义非常大,生活中有很多像郭某、田某一样的人,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让人同情,同时,又因为不懂法而锒铛入狱,让人惋惜。相信读者在看到郭、田二人的悔恨懊悔后一定会有所感悟,面对不法分子,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第一时间报警,将其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如果有损失,也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赔偿,切不可以违法手段惩治犯罪行为,更不可借机与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获取不义之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供稿单位:灵宝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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