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金额上亿元!焦作中院院长带头审理两起金融借贷纠纷案

6月16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由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波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两起金融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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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被告河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交通银行焦作分行借款3943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4日。同年12月20日,河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向交通银行焦作分行借款5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合同签订后,交通银行焦作分行如约向被告河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然而河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经多次催收,被告未履行偿还义务,交通银行焦作分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本息9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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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被告河南某某制药有限公司与原告光大银行焦作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同日,光大银行焦作分行按照贷款合同将3000万元贷款发放到合同约定账户。后经查询,某某药业集团公司自2019年以来多次涉及诉讼案件,光大银行认为其存在信用危机,于是依据合同约定,宣布所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某某制药公司偿还贷款本息3098万元。

庭审中,王波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正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两个庭审节奏张弛有度,法庭调查层次分明,法庭辩论重点突出,既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查明了案件事实。

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为帮企业渡过难关,庭审后,王波院长分别对两起案件进行了调解,交通银行焦作分行与河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达成调解协议,下一步法院将加大调解力度,力争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是焦作中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用实际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又一举措,即保护了国有资产,又促使了民营企业重新起航,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自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焦作中院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案件,对聚焦审判主业,抓好执法办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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