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开庭审理杨某等5人涉恶案件

2020年7月18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刘某红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一案。此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卫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的第16件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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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杨某通过砍去头月利息、强制收取会员费等形式向社会非法发放高利贷。自2015年以来,以1919名酒直销店为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刘某红、刘某昌、沈某某、李某某等人为其索要贷款及高额利息,逐步形成了以杨某为首,以刘某红、刘某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寻衅滋事11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敲诈勒索1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确保案件庭审高效有序进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在中卫中院的统筹协调和精心指导下,制定了庭审预案、安全保障预案,组成了合议庭,成立了技术后勤保障组,法警队全员全力配合庭审的安全保障工作。

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据裁判规则,依法保障各被告人的合法诉权,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均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将认真评议,择期宣判。 (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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