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警方连续抓获7名“卡贩”银行卡涉案资金一千余万元

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严重。近日,新乡县警方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组织多警种优势警力,组织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连续抓获7名贩卖银行卡涉案犯罪嫌疑人员,银行卡涉案资金1000多万元。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国庆节期间,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指定新乡县局对部分涉及电信诈骗案件的银行卡账户户主进行核查。核查中,民警发现杜某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内曾流转大量涉案资金。根据侦查线索,刑警大队反诈大队大队长范宇飞带领办案民辅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研判,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杜某(男,17岁,辉县市人)并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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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杜某为牟取利益,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等物品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朋友卖给马某,致使后该账户被诈骗分子用来流转诈骗资金。该账户从开户之日起至今流转资金300余万元。杜某还将其名下两套邮政银行卡以800元每套的价格卖给闫某。2020年8月份,马某认识闫某后,又从闫某等人手中低价收购六张银行卡转手出售给王某,从中获利700元。警方顺线追踪,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闫某(男,17岁,卫辉市人)、马某(男,21岁,卫辉市人)抓获。

在抓捕3 人后,警方根据线索连续出击,联合新乡市公安局情指快反中心在新乡、获嘉等地将借用10张银行卡供他人继续操作虚拟币的沈某(男,21岁,新乡市卫滨区人),将其银行卡邮寄至境外牟取非法利益的常某(未到案),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为朋友流转涉案资金的冯某(男,24岁,获嘉县人),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的秦某(男,25岁,获嘉县人)先后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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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侦查,2020年7月份至8月份期间,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杨某(未到案)介绍下到王某(未到案)的工作室从事虚拟币买卖活动,在明知其名下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的情况下仍积极从其同学陈某、王某星处借用10张银行卡供他人继续操作虚拟币,在此期间沈某共计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结算资金170余万元,获利3000余元。

2020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常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上家赵小某(未到案)将其银行卡邮寄至境外用于流转博彩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办理了农业银行卡给赵小某,经查该卡流转涉案资金190余万元。

2020年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冯某在明知流转的资金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仍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为其朋友姜某(已被吉林公安抓获)流转400余万涉案资金,姜某向其结算佣金6000余元。

2020年8月份以来,秦某将自己名下各银行账户以每月500元的费用租借给其朋友曹某,后上述账户均被诈骗分子流转诈骗资金。其中中国银行账户流转涉案资金91万余元;工商银行账户流转涉案资金16万余元。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买卖、出借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电话卡、QQ账号、微信账号等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或账户行为,请广大群众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单积盛 宁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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