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张之前在同一个公司上班,两人是同事,去年下半年小张的母亲生病需要住院,小王便出借了自己的信用卡给小张救急,共计花费2万多元,后小张离职,此前答应按月还款给小王,一直未兑现,小王为了信用卡不逾期,自己东拼西凑还是无法全部偿还,小王无奈只好提取诉讼。
小张在外地并未到庭,庭审期间,法庭和小张电话联系,小张承认小王说的都是事实,自己愿意归还,请法官正常判决。法院最终判定小张需在五日内返还小王欠付的金钱,若未支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提醒:
我们常说的打官司,简单来说就是,原告提出一个诉求,原告需要用证据来证明这个诉求,法官在中立的情况下,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足以大概率证明这个事件的真实性,可能就有败诉的风险。那么这个案子为什么能赢?主要原因是被告承认一切,就无需再依托原告的证据,其实这个情况在现实中比较少见,这个朋友人品真的行。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个人的信用卡不要外借,若他人只是正常使用,可能就是民事纠纷,损财物。若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如电信诈骗等,将出现不可防范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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