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嫌“假破产,真骗贷”,银行行长该咋办?以长葛为例!

【国咨点案】

坐标:河南省长葛市。

案情: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公司”)在2010年至2017年间,造成长葛市多家银行超过3亿元的信贷坏账。其中,工商银行长葛支行共向天正公司发放贷款7笔,总金额高达1.389亿元。襄城县农商银行为天正公司发放765万元贷款的“调查报告”显示,处于歇业状态的天正公司,变成总资产3.699亿元、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天正公司无力偿还工商银行长葛支行债务的情况下,2015年12月25日,鄢陵县农商银行向天正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天正公司总资产又虚增为4.7562亿元。

2019年5月6日,因一笔487万元债务未得到执行,天正公司被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豫1082破申2号),裁定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该公司“破产”成功,就可以甩掉银行3个多亿的债务。

信源:《中国商报法治周刊》

【国咨解案-名律说法】“假破产,真逃债。”——用瞒天过海和金蝉脱壳的方式甩掉3亿多元国有银行债务,不得不说河南长葛的天正公司真是一家“聪明”的公司。

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是没有能力继续经营下去一般是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请作出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依法清理、处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还有一部分企业不是真的经营不下去,而是为了逃避银行债务,尤其是国有银行的巨额贷款,本案中的天正公司,就是这样一例。面对这种情况,银行应该如何维权呢?

资深律师王洋

【国咨出招】

第一、认定天正公司转让财产行为无效。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的行为无效。本案中,天正公司实际上经营状况良好,其是通过将其生产经营转到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的两家新公司,即三禾公司和红树林公司继续开展生产经营逃避债务的。因此,银行可以起诉到法院,认定天正公司转移生产经营的行为无效,敦促其还债。

第二、追究导致天正公司破产的主要责任人员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本案中,天正公司的“破产”是其主要人员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将大量资金转移到新公司直接导致的,其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其要求法院,对天正公司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法院发现后,也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第三、追究天正公司主要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62条规定,如果公司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银行等债权人应当掌握有力证据,并最好聘请律师协助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天正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作为国有银行,保护国家财产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快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国咨律师:捍卫国法,守卫国民!有冤屈,即刻倾诉!只要不绝望,永远有希望!名律出手,冤案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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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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