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用地审批权,农民的土地利益会受损吗?看看专家怎么说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幅下放用地审批权,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用地自主权,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决定》中重点如下: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在此之前,农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严格且繁琐。如今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期限,提高了审批效率,让各地在土地转用征收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对项目建设落地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出现:土地审批权力下放是否意味着土地管控放松?农田耕地是否会大幅减少?农民的土地利益会受损吗?

对此,专家表示:

  1. 土地审批放权,体现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深化了“放管服”改革,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要求没有丝毫放松。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仍然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上我国有立足于“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严格占补平衡政策,即项目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要通过复垦等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以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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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土地审批权力由国务院下放到省政府,并不意味着土地管控放松,可以无限制的进行土地转用和征收。因为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而且委托试点省份必须按要求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在这些管制约束下,政府能批多少地是有数量限制的,因此大家不用担心会乱批地。

虽然国务院出台《规定》下放审批权限,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迈出的一小步,但是在地方发展实践中,可能还是会利用这些权限下放促进更多的积极探索。

例如:集体建设用地是否会进行更多形式的探索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难度是否会减小?

相信这些都是农村朋友们重点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对于很多打算回乡自建别墅的朋友来说很是头疼。

但是农村朋友们别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可释放的潜力和可能性还有很多,我们可以多加期待与观望,相信未来会传来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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