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唯一“身份”的NFT,为什么还会陷入版权困境?

文/洞察新科技

随着NFT数字藏品发行的日渐火热,NFT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侵权。作为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的数字化代币,NFT使得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可以说,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然而,一直以来,“看得见,摸不着”的NFT数字藏品的版权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虽然一副画作、一段音乐、一个视频现在都可以以NFT的形式存在。创作者们可以将直接拥有自己作品的所有权,不必担心赝品,也不必担心再有中间商赚差价,原创者的权益似乎得到了最大化的保障。

但事实上,对于创作者来说,NFT不断强调的数字版权,正在成为他们最苦恼的问题。想要在交易平台上售卖NFT,只需要用户注册一个账号,创建电子钱包,再将图片/音频等作品上传至平台,填写相关的原创信息,即可坐等入账。可是,交易平台并不能判断这是不是原创的作品,因此只要人们盗用的不是世界名画,理论上就可以随便将别人的作品上传到平台来卖。

此前,大量抄袭与窃取作品的事件近期被接连曝光。 些美国音乐人在社交媒体上集体抨击音乐网站HitPiece,怒斥该网站在未经他们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们的音乐作品做成NFT售卖。

荷兰艺术家Lois van Baarle在Opensea上搜索她的名字时发现有100多件她的艺术品正在出售,而没有一件是由她自己操作;美国艺术家Aja Trier在她自己从未进行任何NFT操作情况下,在OpenSea上发现了接近9万个以她的IP作品为基础创建的NFT。

交易平台OpenSea的分析报告显示,目前市面上超过80%的NFT都是剽窃而来的艺术品、垃圾邮件。而另外一个交易平台DeviantArt则尝试通过AI的自动扫描比对,向被侵权的艺术家发送警报,但这也需要艺术家本人在DeviantArt有账号才能收到,收效甚微。

可以说,如何通过新技术有效进行NFT数字藏品的版权确权,正在成为摆在相关发行平台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作品上传到交易平台,“铸造”成NFT数字作品供大家浏览,这个行为既是复制又是信息网络传播。对于未经许可制造和提供作品在线浏览而言,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其中包括销毁服务器上的侵权复制件,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NFT作品因侵权被法院判决销毁,最终购买者就不可能再转手,此时“铸造者”要对最终购买者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则表示,NFT数字作品的交易平台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另一方面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数字作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传播,在法律适用上除了适用著作权法以外,电子商务法也可以适用。

但总的来说,NFT的版权存证,实现初步确权,有待出台完善从使用、开发、维权、调解到交易的全产业链的技术解决方案。显然,数字藏品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需要版权方、设计方、平台方三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而建立统一标准则是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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