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将向互联网巨头收取“过路费”?

前段时间,韩国议会讨论了一个法案草案,法案内容是,是否应该支持电信运营商向奈飞(Netflix)和谷歌(Google)等互联网内容商在流量激增的情况下收取网络接入费。

韩国运营商的主张是:奈飞和谷歌占韩国国内流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增长趋势迅猛,对网络的日常运营维护、网络扩容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互联网巨头应该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

互联网巨头的主张是:按照网络中立原则,运营商应该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特殊收费”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最终用户的主张是:用户已经正常按资费价格支付了相应的流量费用,一旦运营商面向互联网内容商收取网络接入费,内容商势必会将费用转介至用户头上,这最终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单独来看,三方说得都有道理,综合来看,似乎是一个难解的死结。运营商向互联网巨头收费的动作一直没停,运营商不忿互联网内容商占用大量的网络资源,谋求收取过路费(网络接入费),但一直得不到立法支持,双方一直剑拔弩张。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20庭在2022年初就互联网视听服务(OTT)平台Netflix向SK宽带公司提起的“债务不存在确认案”作出一审宣判,裁定原告败诉。这样一来,Netflix就必须向运营商SK电信支付宽带流量费。这应该算是电信运营商面对OTT企业的第一场胜利!

据业内估算,Netflix每年需要向这三家韩国移动运营商支付的总费用将超过1000亿韩元。Netflix在2020年第四季度占韩国网络总流量的4.8%。事实上,Netflix在美国、日本和法国均同意支付网络使用费。

欧洲三国提议立法:允许大型互联网公司为欧洲的电信基础设施付费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强有力的建议,希望推出法律,允许大型互联网公司为欧洲的电信基础设施付费,从而分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三国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提到,六大国外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占全球网络数据流量的55%。

13家欧洲电信运营商联合发布声明:互联网公司应该承担网络建设部分成本。西班牙电信(Telefonica)、Orange、KPN、英国电信集团(BT)、奥地利电信(Telekom Austria)、Vivacom、Proximus、Telenor、Altice Portugal、Telia Company和瑞士电信(Swisscom),以及德国电信和沃达丰等13家欧洲电信运营商联合发布声明,要求美国科技巨头,如Netflix、YouTube以及Facebook这些美国流量大户应该承担欧洲电信网络建设的部分成本。

据悉,互联网巨头的用户占了总流量的80%。互联网巨头不但不付费,还一再希望电信运营商降价,当然,降价的好处当然是互联网用户的使用成本更低,最终有利于互联网巨头们。更关键的是,网络承载的流量仍在以爆炸式的速度在增长,倒逼着运营商不断去新增、升级网络,耗费了运营商大量建设和运维费用。

这是一个全球性话题,也是个历史性话题。差不多10年以前,在微信刚刚兴起之时(当时大约有3亿用户),围绕着运营商要不要向腾讯收费,业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时任工信部部长苗圩曾表示,运营商向OTT收费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工信部正在协调运营商微信收费一事,既会考虑运营商的合理要求,也会严禁运营商利用垄断地位遏制微信等增值服务发展。后来,就没有下文了。

海外运营商无论闹得多凶,国内运营商始终不敢发一言、说一句。当然,从近期的监管趋势来看,互联网企业似乎成为了整治的重点,掌控着互联网半数流量的巨头们曾经可以轻易一夜暴富、翻云覆雨,如今也收敛了不少。

10年来,电信业发展巨大。没有运营商的发展和牺牲,就没有中国互联网经济,就没有BATJ、小红书、抖音。运营商要承担社会责任扶贫,村村通,抢险救灾,重要活动保障,还要参与提振国民经济的提速降费,建设5G、云……虽然还有些服务不尽人意,但瑕不掩瑜。希望未来有天,他们的功绩会得到更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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