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两项修正案通过,13日起正式实施

日本国会3日通过两项法案,对不遵守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个人和企业施以惩罚。此次《新冠特别措施法》和《感染症法》的修正案,主要增加了其中的处罚条款事项。这对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强制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法案内容,执法单位可以对不遵守防疫要求的个人以及团体进行相应的处罚,不再是以往的单纯劝告形式。

尤其是《新冠特别措施法》,允许政府在未达到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宣布进入一种新设的状态,就是“防止蔓延等重点措施”用来有效的针对病毒的蔓延。各都道府县知事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出“缩短营业时间”等命令,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设施进行检查。

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一命令,会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罚。紧急状态期间: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约合人民币18400元左右。

重点措施阶段: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约合人民币12200元左右。

(如果政府人员需要对设施检查,而本人不配合时,也会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这对于极其重视个人隐私和财产的日本来说,为了疫情防控不可谓是壮士断腕。

当然有些民众的脑回路也十分新奇,去年疫情期间,熊本县的某家餐厅发现聚众感染的案例,卫生部门要求对着其中的55人进行病毒检测。

本身是一件于公于私,于情于理都正常的事,但是其中的41人竟然以自身没有不适的症状拒绝检测,给当地的疫情防控造成极大的困难。

同样的《传染病法》规定,如果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拒绝住院治疗,或者是擅自离开医院,将会被处罚50玩日元以下。如果不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也会被处罚30万日元以下。

无独有偶,之前爱知县的一名男子在确诊新冠肺炎后,无视了保健所在家待命的要求。私自出门吃饭,逛街,以至于他所去过的场所统统关闭,还导致一名员工也被感染。

其实听从政府和相关医疗部门的命令,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珍重,也同样是对身边人和整个社会安全的负责。

虽然上述两个法案看起来各项管理十分严格,但这已经是经过各党多次讨论,修改后的结果,原定的方案甚至涉及到刑罚的措施。

《新冠特别措施法》和《传染病法》经国会通过后,于13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只要日本全民进入到一种“自律”的状态,就能够快速有效的控制住疫情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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