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法官助力调解促履行

4月8日,被执行人高某来到清丰县法院主动将4800元执行款转交给执行局董法官,这起婚姻纠纷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2014年刘某诉高某婚姻纠纷一案,原本岌岌可危的家庭彻底决裂。经清丰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高某鑫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高某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2014年前抚养费共计7200元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2015年至高某鑫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按年支付,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支付数额。

2019年申请人刘某多次向高某催要抚养费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刘某无奈于2020年1月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疫情原因寻找高某的路途更加艰难,执行法官克服诸多困难通过网络联系到高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控限制了高某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高某沟通,高某表示愿意履行抚养费,但现在正值工作困难时期,请求法官从中调解。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原告刘某协商暂缓了索要抚养费的期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某于2020年4月中旬前履行抚养费义务。(王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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