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幸“盔 ”有你

“大爷,您好,您的这顶竹编帽子不安全,不符合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定,要罚款20元!”近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65岁的张用品头戴一顶竹编帽子,经过该路口时被拦下了。拦住张用品的,是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杨福磊。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宿迁市公安局决定自8月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电动自行车闭环式全链条监管,消除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全面建立安全文明守法骑行宿迁规矩,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9月1日按照宿迁市统一部署,各市县城区和农村同步开启电动自行车整治严管模式,各级交警部门优化岗点设置和警力部署,先后出动警力1137人次,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对不起,俺那个安全头盔放家里了,这个也怪安全的。”一听说要罚款,张用品赶紧向民警解释,并将自己的竹编头盔拿了下来,“你看,这里面也有支架,这个是竹子的,也结实。”

“大爷,头盔一定要佩戴有ccc标准的,您这样的头盔在关键时候不仅起不到防护作用,还有可能因为竹子断裂对您的头部造成二次伤害……”与杨福磊一起执勤的三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诰敏说着拿出了一顶新的头盔,一边帮张用品佩戴,一边介绍安全头盔的标准和佩戴方法,“大爷,这是我们为60岁以上老人准备的头盔,这次就免费送给您了,希望您在以后出行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谢谢,太谢谢你们了,我一定记住,每天骑车都带着!”张用品一边摸着崭新的安全头盔,一边向民警表达感谢。周围市民也纷纷给两位警官的柔性执法点赞。

据了解,当天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准备了20多个头盔,送给经过此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头盔不合格的60岁以上的老人。“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所有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图文/宿豫区委宣传部

实习编辑/周勇

审核/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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