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民告官“不见官”还“难”打,那这拆迁官司还能打吗?

民告官案件一直以来在老百姓心中都呈现出一种非常“难”的现象!不仅难且也一直都存在着“告官不见官”的情况,所遇到纠纷也始终得不到良好的解决方法。

那么“民告官”为什么难呢?

“民告官”难的原因就在于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比如家里遇到了拆迁,却因种种原因造成拆迁纠纷,需要告当地的市长或是区长或是相关人员,但是他们的出庭率却往往让我们不敢想象,有的虽是出庭了,但是却出现了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彩的尴尬。

中国有句古话:“民不与官斗”!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是不会与官相争、恶斗的。但自从《秋菊打官司》电影公演之后,老百姓就逐渐的有了敢于和地方官员们打官司了意识,这不得不说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面对汹涌而来的“民告官”之潮,始终有人放不下架子,对于“民告官”经常不予理睬,或是使用拖延战术。为此,有些尝试过“民告官”的老百姓,经常发出叹息,什么时候,民告官不再难,民告官能见官呀?

“民告官”难在哪儿呢?

民告官之所以难除了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之外,最主要的还是难在“立案难”这个老大难问题上。立案难似乎成了被拆迁人的一块心病,当大家都心急如焚的时候,法院却不给立案、不愿立案、不敢立案。

虽然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立案难”的门槛被剔除了,但新的“立案难”又出现了,那就是立上案难,从“立案难”到“立上案难”虽说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是天壤之别。

“民告官”现实情况是这么的不堪,那么我们这官司就不打了吗?

“打”,这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都知道,“民告官”的案件,基本都是与征地拆迁有关的,这两年随着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遇到了拆迁,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面对的往往是行政机关。但因相关人员经常将老百姓的利益置身事外,不在乎老百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实施拆迁活动,使得不少老百姓在拆迁中吃尽了苦头。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百姓不得不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而且也只有这种途径才能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民告官”开启了绿灯,民告官要见官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全面推进了行政诉讼法实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新的行政诉讼扩大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并规定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确保行政诉讼“民告官见官”。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同时在《行政诉讼法》三十三条有规定,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此项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经合法传唤,如果征收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征收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除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无争议的证据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新的《行政诉讼法》更多的是保障了老百姓的权益。

民告官虽然难,但老百姓也要有一颗敢于与行政机关对抗的心,也要有一颗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心。只有这样,才能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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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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