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铺前擒获被执行人 陈年旧案终执结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清晨突击抓捕行动中将被执行人侯某成功抓获。此时的侯某正在筹备自家经营的早餐店,当执行干警向其言明来意,其震惊之余便是试图反抗,执行干警将其控制并成功拘传至法院。

早在1996年1月1日,侯某与苏某合伙承包黄河牌车辆一台从事运输业。合伙期间,苏某共投资5万余元,侯某未出资。1996年8月,双方协议终止合伙关系,并协议约定:自8月1日起,该汽车由侯某承包,合伙期间及以后的一切钱、账务、承办费用及其他一切事务全部由侯某承担,苏某不承担一切责任。合伙关系终止后,侯某向原告苏某支付3万余元,仍欠1万余元尚未归还。

双方由此形成债务纠纷,并于1998年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合伙关系终止时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侯某向苏某出具欠条,双方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成立,判决侯某应向苏某偿还欠款1万余元及相关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侯某迟迟未将上述款项归还苏某,该案于1999年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员收案后,及时向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然而,侯某始终未予以履行,且失去了踪迹。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承办人员多次查找侯某的财产线索,但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申请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无奈之下案件于2002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告知其随时可向法院提供线索,且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恢复执行能力,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尽管案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但承办人员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然坚持查询被执行人侯某名下车辆、房产、存款等财产信息。并与申请人保持联系,时常关注被执行人的行踪,不定期前往其家庭住址查看,以期将每一起案件执行到位,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终于,在2019年的7月的一天,申请人苏某向法院提供侯某的线索,承办人员获知消息后,立即向局领导进行汇报。为实现对被执行人的精准抓捕,华龙区法院决议将侯某列入夏季清晨突击抓捕名单,常年躲债的侯某始终没能逃脱法院的执行追击,于凌晨6点许在线索地点被成功抓获。

到案后的侯某声称自己没钱还款,其随同前往法院的妻子更是百般胡搅蛮缠。承办人员向其言明,其经营早餐店显然具有履行能力,若坚持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依法被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在执行强制措施的法律威严面前,被执行人侯某服了软,其妻子当即返回家取款,随后将三万余元的执行款全部交付到位。自此一件长达多年的终本案件,在法院的强力执行和申请人的积极配合下成功执结。(段汪洋 通讯员 闫军勇 刘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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