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形下,未交付完整版权文件仍要支付版权费?(三)

关于永X公司声明文件的性质,本文认为,永X公司承诺“如因涉案电视剧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及维权的权利等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永X公司全权负责处理相关法律纠纷并赔偿骄X公司一切损失”,永X公司承诺负责的事务有二:转授权(分销)和维权。因为版权文件不完整,可能为转授权和维权带来障碍或不便。永X公司担保函的价值在于如果因为版权文件不完整导致骄X公司转授权或维权中遭遇不利或出现任何困难,由永X公司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骄X公司带来的损失。从根源上说,所有问题及责任均应系版权文件不完整所引起。

20200410101610542

如果不考虑整体案情,排除如下事实因素:1、骄X公司对该声明不予接受,明确拒绝;2、合同未继续向下履行,骄X公司未进行分销、也未维权。本文假定当永X公司单方面出具声明文件之后,诉讼即发生。在此情形下,声明文件可孤立的予以解释。若前述假设成立,本文对该声明文件的性质作如下分析:

首先,如永X公司庭审中所述,政府单位不会出具授权文件是行业惯例,那么在签订《合约书》时,永X公司就应该知道八份版权文件不能完整出具,其明知道无法履行却仍然允诺,对此永X公司存在过错。

20200410101620161

其次,在明确约定永X公司负有出具完整版权文件的情形下,永X公司无法完整提供,已构成履行瑕疵,应认定为违约。严格来说,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是违约。依据《合约书》的约定,永X公司应提供八份授权文件,履行中只提供六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无疑应构成违约。

20200410101629997

再次,永X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版权文件,给骄X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尽管这种损失未必直接发生,但仍然存在潜在损失的可能性。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品上署名具有作者(版权归属)的推定效力。实务中,出品公司及摄制单位之间通过合同形式来确定版权的分配及归属,具体版权由谁享有第三人无从知晓。因此,在版权交易中存在着按片尾署名单位出授权文件的作法,即假定所有片尾署名者均有版权,由其共同出具授权则表明所得授权得到了所有版权人的许可,如此,授权是完整的,无任何瑕疵。如果有欠缺,意味着版权授权存在问题,至少存在潜在风险。按通常的理解,版权是无体物,授权文件可视为权利载体。欠缺部分授权文件,应视为权利不完整。在分销业务中,版权购买者版权法律意识不同,对版权文件的要求也就不同。若版权购买者对此要求并不严格,则版权文件不完整也能实现交易;若版权购买者版权意识强,要求出具完整的版权文件,则骄X公司会因版权文件瑕疵而无法实现分销目的。简言之,版权文件完整是被许可者骄X公司所追求的最圆满利益状态,若其有欠缺,肯定会为骄X公司利益带来潜在危害。而且,在一般意义上讲,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本身就已经对相对方造成损害。故此,永X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版权文件会给骄X公司造成损失。

20200410101638406

第四,在版权授权关系中,授权者对其所授权利承担保证义务,这与买卖合同中卖方对货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相近。所以,对权利真实性的保证是授权者的法定义务,无此声明函,若因版权文件缺失而对被授权者造成利益损失,授权者也当承担责任。对被授权者骄X公司而言,其所担心的若因版权文件不完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另外,假定因为版权文件出现法律问题,永X公司自己也无更好的解决方式。因为如其所述无法获得两份授权的原因是政府单位不出具授权文件,那么法律问题发生后,永X公司自己也无法获得,其所做保证未必能够兑现。

20200410101648137

综上,在本文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对永X公司的声明函可作如下考察:永X公司明知无法提供完整版权文件却在合同中向骄X公司允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被问责;对于永X公司的允诺,骄X公司产生合理信赖和期待,是否该受保护;永X公司未提供完整版权文件,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向骄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200410101700174

本文仅就该声明函孤立探讨,若结合整体案情后,性质自当不同。

免责声明:该自媒体文章由实名作者自行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版权内容由作者自行担责),且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秒送号Miaosong.cn立场,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投诉 · 举报作者与内容]

「作者 · 档案」
汐溟版权律师,传播电影版权知识,分享电影版权经验。

  
(0)

相关阅读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