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情】2017年,因认为方正科技公司等对关联交易具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券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罚作出以后,卢跃保等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在上海金融法院对方正科技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前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对其造成了损失,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市金融法院审理认为,方正科技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性”,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应按照专业意见所确认损失进行赔偿。方正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8月8日,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虽然证券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因素众多,但只要投资者证券买入时间符合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法定要求,即可推定交易因果关系的成立,无需证实虚假陈述是投资者买入证券的唯一原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性】全国首例,示范性突出
本案为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基本涵盖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所需关注的所有技术性要素,即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何计算损失、如何认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等等。
金融法院的判决所确立的示范判决机制,在包括证券民事诉讼的案件管理、群体性案件的繁简分流等多个方面都做出了有益尝试。此外,本案引入专家意见和专家资源以便利审判流程的推进和强化审判结果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大制度创新。
【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南方周末报社、《法律适用》和《中国法律评论》。案情及影响性部分转发自南方周末。
免责声明:该自媒体文章由实名作者自行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版权内容由作者自行担责),且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秒送号Miaosong.cn立场,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投诉 · 举报作者与内容]

「作者 · 档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0)

相关阅读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