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网络大病求助纠纷案

 

【案情】莫春怡之子患病后,先后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除通过水滴筹筹得的款项15.3万余元外,莫春怡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还实际获得救助款5.8万余元,且其中有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春怡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同时还查明,莫春怡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

莫春怡称“全家经济收入靠孩子爷爷上班工资3500和门面房租一年65000。孩子第一次移植已经花费35万元,移植后抗感染和抗排异医生告知约在15—20万元左右……”

2018年4月16日21时55分,筹款截止,最终实际筹款金额为15.3万余元。次日上午,莫春怡提现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并在一天后收到水滴公司汇款。2018年7月23日,孩子去世。四天后,莫春怡妻子许旦梅向水滴公司举报:“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元,其中3.15万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她称,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2018年8月15日,莫春怡再次按照水滴公司要求提交增信信息:“当初病情严重住进ICU病情紧急,医疗费用巨大才申请的水滴筹。在此之前刚进仓时申请过两个基金共6万元,后看病花费约3万元,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水滴筹剩下余款,我配合水滴筹平台的调查余款拿来做慈善或者退回或者有更好的处理方案。”2018年8月27日,水滴公司向莫春怡发送律师函,要求莫春怡在2018年8月31日前返还水滴公司全部筹集款项。收到律师函后,莫春怡并未退还款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春怡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春怡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案情后,一审判令莫春怡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影响性】保障互联网慈善良性发展

本案判决率先明确了发起人和捐赠人之间形成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发起人负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义务,发起人隐瞒求助人信息、挪用筹集款构成违约。该判决从司法上有力地保障了互联网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且通过司法建议敦促民政部、网络平台等多方共谋,实现了多元共治。

【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南方周末报社、《法律适用》和《中国法律评论》。案情及影响性部分转发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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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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