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非法拘禁他人,三男子难逃法网终食恶果

八年前,李某等三人暴力讨债,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八年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势开展,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作为线索被举报,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对李某等人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依法做出判决。

案情如下,2012年4月份,李某因参与赌博输掉很多钱,其听朋友称有“匠人”(掌握赌博技巧的人)在赌博时能控制骰子达到赢钱目的,为扳回本钱,遂让朋友帮助联系“匠人”。李某找到家在甘肃省的班某,并下了血本,将自己饲养的几十头猪卖掉,把其中的3万元交给班某到赌场赌博。而班某不仅未赢得分文本钱,反而全部输掉。李某见状要求班某解决,班某却不辞而别,玩起了失踪。经多方寻找,2012年4月12日时,李某找到了正在补车胎准备返回甘肃的班某,要求其返还所给的赌博本钱,遭班某拒绝后,李某伙同马某、童某等人将其殴打一顿,后将班某带至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李某等人又将班某带至一酒吧,要求班某出具欠款条据,晚上李某安排马某、童某等人看管班某直至第二天早上,马某在看管班某期间,趁班某上厕所之际,将其皮包内8500元现金盗走。

法院认为,李某、马某、童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马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三人均能认罪认罚,且童某有自首情节,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马某八个月、童某七个月,同时以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三被告人服判息诉,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刘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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