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怎样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今日要案】6月15日晚,新城控股公共关系部门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将于6月16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人士表示,“关于前任董事长个人案件的信息,以司法机关发布的信息为准。若公司收到相关信息,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会进行公告。”

此外,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因涉嫌猥亵未成年人,此案不会公开审理。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19年7月3日通报,2019年6月30日,普陀警方接到王女士报警。王女士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一酒店后,遭到一男子猥亵。2019年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自首,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普陀警方通报的王某某原名王振华,时任新城控股董事长;涉案人员周某某为周某芬,疑似与王振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5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告》。公告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据《新京报》)

【名律说法】近几年来,猥亵儿童案常有发生,已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去年7月初,民营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振华酒店猥亵9岁女童案一经曝出,其上海市政协委员当即被撤销,引起社会一片哗然。近日,王振华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也被撤销。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第2款对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由此可见,凡构成猥亵儿童罪的,除具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的特别情节之外,一般的均只按该条的第一款“从重”量刑。但是,不论制裁哪一种刑事犯罪,只有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较为完美的统一,才是真正的体现出法律与司法的公正。一直以来,我国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严惩。

 

【今日出招】不论是依法依事实,还是依民意,都宜将此类犯罪规定或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按第二款的说法直接认定为“有其他恶劣情节”,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档次上量刑。 本案中,王振华以常州知名企业家、慈善家的形象存在多年,却万没想到其会将罪恶之手伸向羸弱的未成年人,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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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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