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人员要求篇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有关高企认证条件的第四点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这一点要求看似简单,实则蕴含着很多内容,比如所谓的“科技人员”是指哪一类人员,还有“科技人员占比”要怎么计算?今天智为铭略小编就高企认证需满足的人员要求这一条件,给大家做具体的解读,还有不了解高企认证中关于人员要求这一条件的小伙伴可以来看看今天分享的文章哦!

人员要求相关概念

1、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智为铭略小编提醒大家:高新企业管理办法取消学历限制,不设门槛,更加开放,适应“创新驱动”战略的推进。与此同时员工上一年度在职时间大于183天的要求,也间接对申请企业成立时间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即企业需要在申报上一年度6月以前成立,否则在计算人员比例时将无法达标。

、比例计算公式

1、人员人工考核看的是企业申报上一年度的全年月平均比例是否达标,人员要求中提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是指该企业上一年度(全年,即:1-12月)月平均科技人员数和职工总数这两者比值不低于10%。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科技人员占比=全年月平均科技人员数÷企业全年月平均职工总数×100%

计算说明: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的,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平均数。

三、实际执行中指标计算口径解读

在实际应用中,该指标隐含的信息点可以有效鉴别企业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以及该人员所对应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归集到研发费用中。以下是智为铭略小编列出的关于人员人工指标计算口径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1计算全年月平均职工科技人员数时,在职员工、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的累计工作时间(在职员工为入职时间)必须超过183天;小于183天的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无论实质上是否为的科技人员,计算人员比例时均不得能计入。

2计算全年月平均职工总数时,在职员工不论入职时间是否超过183天,均需计算在内;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累计工作天数大于183天的方可计算在内,小于183天的,不能计入职工总数。

3在归集研发费用时,所有在职员工,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应该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员人工费。累计工作天数小于183天的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因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计入劳务费,也可正常计入研发费用的,这一点在工作指引“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部分有明确提到。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人员人工,由于国家高新认定程序采用各省市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报火炬中心统一备案,所以各省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执行口径差异,建议申请企业同时关注本地区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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