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建负债700亿濒临破产,该如何才能走出困局?

【国咨点案】

坐标:北京市。

案情:一家由中科院全资持股的国有企业,用时四年,将业务渗透到房地产、新材料、城市配套服务、文旅、贸易、能源甚至汽车和生物制药等多个领域,发展前景似乎不可限量。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迅速的扩张中,这家公司却债台高筑,以致身陷破产预重整的尴尬境地,截至目前,债权人已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近700亿元。预重整资料显示,这家名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中科建)的企业旗下有分公司、子公司超过400家。有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分公司、子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与中科建为“挂靠”关系,它们看中的是中科建的国企身份,以图借中科建之名在融资时获取便利。

预重整管理人给出的结论亦证实,中科建对部分分公司、子公司并不具备实际控制力,不掌握其经营、财务状况。在预重整期间,更有近八成旗下企业的印章不能收回。

信源:《证券日报》微信客户端

【国咨解案-名律说法】中科建公司作为中科院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曾经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如今却负债累累,濒临倒闭。前途不容乐观。

挂靠业务严重阻碍了中科建公司的运营发展。中科建公司旗下挂靠子公司、分公司高达400余家。挂靠公司以中科建公司名义进行大量融资,融得资金却不归中科建公司使用,一旦资金不能按时偿还,中科建公司就会负责偿还巨额债务。实际上,挂靠公司除了利用中科建公司的国企资质,和中科建公司关系不大,中科建公司并不具有挂靠公司实际控制力和经营权。

中科建公司融资过程中,也存在严重问题。正常情况下,120亿元左右资产,即便20人左右的审计组也需要花几个月才可能审计完。中科建公司曾聘请一名注册会计师仅花3天时间便审计完成某价值高达122亿元的资产项目,这显然不现实。由此可见,中科建公司为了得到融资,涉嫌存在违法融资行为。

中科建公司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涉及公司核心问题谈论流于形式,居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流于形式现象严重。中科建公司没有根据《公司法》成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内部决策机制存在大量漏洞。中科建公司经营状况如此不堪,管理严重混乱,中科院行管局作为唯一出资人,应承担不可推卸的国资监管责任。

【国咨出招】

挂靠本质上是一种出租国企信用的规避国家法律行为,在建筑分包类行业大量存在,一些挂靠企业管理失控、失范,给被挂靠国企带来难以想象的灾难,中科建公司便是如此。因此,中科建公司有必要对旗下企业进行重新梳理,该剔除的要尽早剔除,该整改的要抓紧整改,避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中科建公司经营的失败暴露出国企改革中,国企领导方面目前还存在很大问题。

国企领导对于一个国企来说非常关键,如果自身存在问题,对于整个企业来说的打击是致命的,国企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负起责任,落实廉政责任和审慎管理国有资产义务,严防国企领导刑事犯罪。目前,国企职务犯罪在实务中屡见不鲜,必须加强刑事犯罪风险防范。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百多个单位犯罪都与领导有关,国企领导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主要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准,不仅涉及廉洁从业,更重要的是三重一大的刑事责任。

准确做好刑事风险防范措施是避免危机的良方。首先,国企领导首先要树立合法经营意识,遵纪守法,明确自身责任。其次,要尽快得到专业律师团队负责任的帮助,如果仅仅是面临刑事领导责任风险,也可以化险为夷。最后,要有效识别和防控合规风险。中科建公司未能成立《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是导致其目前进入预重整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国企全体员工有必要进行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培训学习,主动识别、报告和控制自身职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只要这样,国企未来才会走得更长远,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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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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